沙发管家平台是由心梦想(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心梦想”)开发并运营的,为第三方电视应用软件及电视应用用户提供各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应用搜索、发布、下载的平台。沙发管家作为中立的平台服务者,一直致力于为广大的第三方建立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开放平台。
鉴于,沙发管家平台中的第三方提供大量的应用以及直接面向用户的服务,为了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和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之规定,特制定本指引,以尽可能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若权利人认为第三方通过沙发管家平台提供的应用及/或服务侵犯其合法权益,请按以下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投诉,通知沙发管家:
权利人应向沙发管家提出书面通知书(书面通知书的内容请参考附录中给出的沙发网开放平台侵权投诉通知书),通知书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权利人主体信息和相关材料
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地址及营业执照(单位)、身份证(个人)、相关授权证明等证明权利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2)权利人要求
权利人要求删除或者断开链接的第三方应用的准确名称和下载链接;
(3)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
该初步证明材料应包括:
I. 权利人拥有权利的权属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有权机构颁发的版权证书、商标权证书、专利权证书、作品首次公开发表或发行日期证明材料、开发证明、经权威机构签发的作品创作时间戳、作品备案证书、原始所有人出具的授权书等能证明权利人拥有相关权利的有效权属证明;
II. 被投诉方提供的服务构成侵权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被投诉方提供的服务构成对权利人的版权、商标权或专利权等侵权的有效证明材料等。
(4)权利人保证
权利人的通知书应包含以下保证:
权利人在通知书中的陈述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皆是真实、有效和合法的,并保证承担和赔偿,因沙发管家根据权利人的通知书而删除或者断开有关侵权服务的链接或相关内容(如确有证据或有效裁决)而给心梦想造成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心梦想因向被投诉方或用户赔偿而产生的等损失及心梦想名誉、商誉损害等。
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准备时需注意的事项以及投寄地址详见下文注意事项中的说明。
沙发管家作为中立的平台服务者,收到权利人符合本指引要求的通知书后,会将权利人的通知书转送给被投诉方:
(1)若被投诉方认可权利人的投诉
沙发管家会尽快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2)若被投诉方不认可权利人的投诉
沙发管家会将被投诉方提供的相关材料转送给权利人,若权利人对于被投诉方的意见及其提供的相关材料有异议的,沙发管家建议权利人另行通过行政投诉、诉讼等方式直接和被投诉方解决相关问题。如果权利人有新的并可充分推翻被投诉方意见的证明材料的,也可向沙发管家提供。
(1)本指引中的权利人,指拥有版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合法权益的原始所有人或经原始所有人合法授权的代理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2)为了确保投诉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权利人的书面通知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提供复印件(在复印件上应有权利人的签章),若材料涉外的,应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公证转递,并同时提供相应的公证转递材料。
有两种通知沙发管家的方式:
I. 将前述全部的纸质版本材料扫描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沙发管家指定电子邮箱:【law@shafa.com】
II. 通过邮寄的方式将前述书面通知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纸质版本邮寄至沙发管家指定的以下地点:
地址:中国上海市静安区万荣路700号A2心梦想
邮编:200072
(3)本指引中的权利人的书面通知书,均应包括通知书本身及相关的主体资格材料、权属证明、侵权证明等材料。
(4)若权利人已经因为被投诉人提供的服务向相关政府部门或法院提起行政投诉或诉讼的,请在提交通知书时,将相关受理证明及提交政府部门或法院的证据材料一同提交给沙发管家,这将有利于权利人的投诉的处理。
(5)按照相关法规、本指引的规定,若被投诉的服务应当在沙发管家平台作终止运营处理的,沙发管家终止相关服务的流程需要遵守相关法规规定的时限要求。
(完)
沙发管家平台是由心梦想(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心梦想”)开发并运营的,为第三方电视应用软件及电视应用用户提供各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应用搜索、发布、下载的平台。沙发管家作为中立的平台服务者,一直致力于为广大的第三方建立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开放平台。
若第三方在沙发管家平台提供的相关服务被相关权利人投诉侵权时,被投诉方应按照本指引要求向沙发管家提供相关材料,以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被投诉方在收到沙发管家转送的权利人向沙发管家提交的相关投诉材料后,应按照以下的指引要求在五个工作日内向沙发管家提交书面反通知书(书面反通知书的内容请参考附录中给出的模板),反通知书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地址及营业执照(单位)、身份证(个人)等证明被投诉方主体资格的材料;
I 认可侵权;
II 不认可侵权。
被投诉方不认可侵权的,应提供不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具体应包括:
1)被投诉方拥有权利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有权机构颁发的版权证书、商标权证书、专利权证书、作品首次公开发表或发行日期证明材料、开发证明、经权威机构签发的作品创作时间戳、作品备案证书、原始所有人出具的授权书等能证明被投诉方拥有相关权利的有效权属证明;
2)被投诉方提供的服务不构成侵权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被投诉方提供的服务不构成版权、商标权或专利权等权利侵权的有效证明材料等。
被投诉方应在反通知书中明确保证:
被投诉方在反通知书中的陈述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皆是真实、有效和合法的,并保证承担和赔偿沙发管家因根据被投诉方的反通知书,而在沙发管家平台上保留或删除、断开被投诉的服务或相关内容而给沙发管家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沙发管家因向权利人或用户赔偿而产生的损失等及心梦想名誉、商誉损害等。
反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准备时需注意的事项以及投寄地址详见下文注意事项中的说明。
沙发管家作为中立的平台服务者,会依法进行相关处理:
沙发管家会尽快按照相关协议或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沙发管家会将被投诉方提供的相关材料转送给权利人。沙发管家将根据相关协议或法规,作出处理。
1. 本指引中的权利人,指拥有版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合法权益的原始所有人或经原始所有人合法授权的代理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2. 本指引中的第三方,指在沙发管家平台提供各类消费服务、应用服务及联合登录服务等服务的提供者。
3. 为了确保被投诉方提供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被投诉方的书面反通知书(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等)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提供复印件(在复印件上应有被投诉方的签章),若材料涉外的,应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公证转递,并同时提供相应的公证转递材料。
有两种通知沙发管家的方式:
(1) 将前述全部的纸质版本材料扫描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沙发管家指定电子邮箱:【law@shafa.com】
(2). 通过邮寄的方式将前述书面通知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纸质版本邮寄至沙发管家指定的以下地点:
地址:中国上海市静安区万荣路700号A2心梦想
邮编:200072
4. 本指引中的权利人的书面通知书,均应包括通知书本身及相关的主体资格材料、权属证明、侵权证明等材料。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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